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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的工作文件
作者:,日期:2021-11-15

  2021年8月23日,中国和有关国家一道向《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提交了关于《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的工作文件。全文如下:

  一、生物科技对保障、促进人类健康与福祉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其潜在的误用或滥用风险也不容忽视。

  二、鉴此,制定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已成为全球生物安全治理的重要议题。通过推广负责任的生物科研、制定必要的行为准则,既能充分释放生物科技潜力和红利,也将避免生物科技被误用或滥用。

  三、2006年《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六次审议大会最后文件指出,审议大会“认识到行为准则及自律机制对提高有关从业人员生物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呼吁缔约国支持并鼓励有关行为准则与自律机制的制定、公布与施行”。

  四、自2015年以来,制定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的国际努力不断向前发展。本着包容、务实、科学、合作的精神,缔约国和包括科学界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制定行为准则的政治共识不断凝聚,自愿行为准则范本的文本不断完善。

  五、在2016年中国和巴基斯坦提交的工作文件与相关讨论基础上,中国天津大学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中心、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健康安全中心、国际科学院组织秘书处开展合作,在过去一年深入探讨生物安全行为准则指南,以供各国政府及科研机构参考、补充和改善各自的行为准则。上述三个机构同跨越四大洲的科学界、企业界代表一道,召开两次会议,达成了《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并经国际科学院组织核可。

  六、《天津指南》涵盖了负责任生物科研的主要方面,提出了坚守道德基准、遵守法律规范、倡导科研诚信、尊重研究对象、加强风险管理、参与教育培训、传播研究成果、促进公众参与、强化科研监管、促进国际合作十大准则。

  七、《天津指南》的达成充分体现了国际科学界进一步规范生物科研活动的决心,也充分表明基于科学、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际进程,可成为加强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和相关国际合作的有效途径。

  八、中国和巴基斯坦:

  (一)完全赞同《天津指南》;

  (二)认为《天津指南》有助于实现《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宗旨与目标,促进其他相关多边场合的讨论,进一步提高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水平;

  (三)鼓励所有利益攸关方根据各自情况,自愿采纳《天津指南》;

  (四)欢迎缔约国参与共提本工作文件。

  九、现将《天津指南》作为本工作文件的附件提交,并建议《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九次审议大会采取以下行动:

  (一)核可 《天津指南》,鼓励所有利益攸关方自愿将《天津指南》的内容纳入其相关实践、章程和法规中,并通过各自适当的方式积极予以推介。

  (二)授权后续会间会进程讨论《天津指南》推介工作的信息、经验及有益实践,向《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十次审议大会报告讨论及推介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