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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材料所10名博士后获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作者:,日期:2013-06-18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3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人员名单,宁波材料所共有10名博士后获资助,其中纳米事业部王义飞,新能源所张文俊获得一类项目资助,各获5万元资助;新能源所张洪亮、陶凯、张业新、田华军,磁材事业部刘立东,高分子事业部佘振、郭子斌,动力锂电池实验室郑超获得二类项目资助,各获3万元资助。

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精神,经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择优推荐,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并进行资助的。该资助等级分两档,一类项目资助5万元,二类项目资助3万元。博士后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将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聘用助手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等,不能作为个人的生活费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研究工作中有支配资助资金的自主权,出站后凡在浙江工作的,允许将未用完部分带到工作单位继续使用。

 

                                          (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