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群文化 > 政策法规 |
|
|||
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委员会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作者:,日期:2014-05-08 | ||||
科材发党字[2014]16号
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院党组“12项要求”及宁波工研院“10项要求”,根据院监审局《关于开展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目的与任务: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纠建并举,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进一步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使党的作风有新的明显进步,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使广大群众看到实效,增强信心。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部门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院党组“12项要求”及宁波工研院“10项要求”情况。 一是减少行政性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责任部门:职能各部门) 二是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外事管理规定,合理安排出国出访活动、控制随行人员和出访时间、规范迎送接待工作。(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科技发展部、财务资产部) 三是简化接待工作、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遵守住房车辆配备等相关规定。(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四是在严格工作纪律方面,重点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照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认真推进各项工作,坚持值班制度和加强节假日环境应急值守,确保环境安全; (二)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院党组“12项要求”及宁波工研院“10项要求”情况;(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 (三)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院党组“12项要求”及宁波工研院“10项要求”调查处理情况;(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 (四)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5月,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9—10月,开展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 10月,纪委将对以上四项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 五、举报电话 电话:86685115,欢迎全院职工监督,并反映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纪委将通过谈话告诫、通报批评以及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整改。 对顶风违纪的,按照中央和中科院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委员会 2014年5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