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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2-05-17

科材发党字〔2012〕6 号

 

各党支部、工会委员会、团委:

   今年是创先争优活动总结之年,为全面总结创先争优活动成效,加强党组织、工会、团委组织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迎接党的十八大,决定开展2011年度党群口的各类优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类型

   “评优”包括: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人员、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二、评选方法及名额

   (一)先进党支部

   根据《2011年度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在各支部自评、党委组织考评(党建工作会议)的基础上,评选出3个先进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评选范围:2012年4月1日前组织关系转入所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2、评选名额:各支部按党员总数5%的名额进行评选。具体名额分配。

支部名称

党员人数

优秀党员名额

备 注

机关党支部

28

1

1、按5%的比例计算,实行四舍五入方法;

2、优秀党员应为2012年4月1日前组织关系入所的正式党员;

3、预备党员有选举权,无被选举权。

平台党支部

17

1

高分子党支部

60

3

磁性材料党支部

41

2

纳米党支部

25

1

表面党支部

31

2

燃料电池党支部

31

2

新能源党支部

55

3

先进制造党支部

32

2

共计

320

17

   3、评选方法:由各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报所党委。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评选范围:现任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原则上应从事支部工作一年以上。

   2、评选名额:4名。

   3、评选方法:各支部在全所范围内,推选出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报所党委。(本支部1名、其他支部3名)

   (四)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评选范围:

   (1)优秀工会工作人员: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小组长。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全体工会会员。

   2、评选名额:

   (1)优秀工会工作人员,2名;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5名。

   3、评选方法:由工会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报所党委。

   (五)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1、评选范围:

   (1)优秀团员:全体团员。

   (2)优秀团干部:团支部书记、团委委员。

   2、评选名额:

   (1)优秀团员,5名;

   (2)优秀团干部,2名。

   3、评选方法:由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报所党委。

   三、奖励

   各党支部、工会、团委上报的奖励名单,经所党委会审批后,分别以所党委、所工会委员会、所团委的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结合“七一”纪念活动,举行颁奖仪式。

   四、要求

   (一)各党支部、工会、团委要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团委会议,认真讨论研究,确定表彰名单,报所党委。

   (二)各类表彰名单,请于6月10日前上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