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群文化 > 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3-05-21

科材发党字[2013]4号

各党支部、工会委员会、团委:

   为做好2012-2013年度党群口的各类优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类型

  “评优”包括: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人员、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二、评选方法及名额

  (一)先进党支部

   根据2012-2013年度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结果,评选出3个先进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评选范围:2013年4月1日前组织关系转入所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2、评选名额:各支部按党员总数5%的名额进行评选。具体名额分配。

支部名称

党员人数

优秀党员名额

备 注

机关党支部

35

2

1、按5%的比例计算,实行四舍五入方法;

2、优秀党员应为2012年4月1日前组织关系入所的正式党员;

平台党支部

21

1

高分子党支部

67

3

磁性材料党支部

38

2

纳米党支部

31

2

表面党支部

35

2

燃料电池党支部

32

2

新能源党支部

82

4

先进制造党支部

37

2

共计

378

20

   3、评选方法:由各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报所党委。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评选范围:现任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原则上应从事支部工作一年以上。

   2、评选名额:4名。

   3、评选方法:各支部在全所范围内,推选出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报所党委。

  (四)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评选范围:

  (1)优秀工会工作人员: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全体工会会员。

   2、评选名额:

  (1)优秀工会工作人员:2名;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5名。

   3、评选方法:由工会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报所党委。

  (五)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1、评选范围:

  (1)优秀团员:全体团员。

  (2)优秀团干部:团委委员、团支部书记。

   2、评选名额:

  (1)优秀团员: 3名;

  (2)优秀团干部: 1名。

   3、评选方法:由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报所党委。

   三、奖励

   各党支部、工会、团委上报的奖励名单,经所党委会审批后,分别以所党委、所工会委员会、所团委的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结合“七一”纪念活动,举行颁奖仪式。

   四、要求

  (一)各党支部、工会、团委要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团委会议,认真讨论研究,确定表彰名单,报所党委。

  (二)各类表彰名单,请于6月5日前上报。

 

 

                                   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党委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