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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材料所组织学习《准则》和《条例》
作者:,日期:2015-11-26

  为落实中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于1125日召开支部书记联席会议,组织学习了《准则》和《条例》,并对下阶段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了部署。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田申荣,各党支部书记、支部纪检委员、所纪委委员、监察审计室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纪委副书记、党群办主任陶永怀传达了中办《通知》精神,逐条宣读了《准则》的内容,解读了准则的内涵和意义。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陶永怀详细介绍了《条例》制定的指导思想、原则、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的内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特别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条款做了解读。《条例》首次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是从严治党的历史新标注,是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是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一次深刻飞跃,确立了从严治党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田申荣讲话指出,《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他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希望各党支部将《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为研究所“十三五”规划布局、改革创新发展,提供道德基础和纪律保障。 

  与会同志通过学习,了解了《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的内涵,明确了《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大家表示,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了从严治党的基本精神,更为明确地认识到共产党人的行为边界和道德底线,帮助科研人员进一步筑牢了正确的科技价值观。 

  会上,陶永怀还就近期的一些党务工作情况与支部书记们进行了沟通交流。 

 

 

(党群办 胡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