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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材料所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作者:,日期:2015-04-09

  近期,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宁波材料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宁波材料所党委在多次专题会议讨论和深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宁波材料所(工研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暂行)》。《实施细则》有这么几个特点: 

  一是思路清淅,目标明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研究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为顺利实施“率先行动”计划提供坚强有力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明确责任主体为基础,以细化履责措施为重点,以健全体制机制为抓手,以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 

  二是机制明晰,措施有力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所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所属各部门(二级所、职能管理部门、支撑服务部门、直属工程中心)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工作,也抓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所属各部门发展规划与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纳入各部门负责人的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科研、管理、支撑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同步落实,一起检查、同步考核。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体制。实行专题会议制度,健全完善责任分解机制,层层签订个性化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建立报告工作制度、会商沟通制度,实行签字背书制度、谈话提醒制度、纪委约谈制度,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建立等。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体系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接地、到位、有效。 

  三是责任明确,追究有据 

  《实施细则》从宁波材料所实际出发,明确了各级、各类人员的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包括所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法定代表人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领导责任、职能支撑部门负责人和科研团队负责人反腐倡廉建设监督和管理责任。并根据机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支撑部门服务职能,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了其职能范围内的责任制。 

  实施细则》明确了监督责任。要求,纪委书记要围绕研究所中心工作谋划、推进执纪监督问责,领导和组织纪监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牵头组织纪监审等部门健全完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程序,强化纪监审部门内部管理监督。加强对纪监审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督促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进一步明确了纪委及监察审计室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内容,包括:强化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严格监督检查,开展警示教育,严肃查办案件,加强自身建设等内容。 

  《实施细则》确定了“一案双查”的要求,明确了责任追究的10种情形及追究的具体处理标准,明确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同时,要求纪监审部门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予以纠正。 

 

                                                                                     (监察审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