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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材料所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约仪式
作者:,日期:2009-12-1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研究所各部门负责人在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12月10日上午,宁波材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字仪式在A4会议室举行,研究所主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和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纪委副书记邵正荣同志主持了签字仪式,党委书记、副所长严庆同志代表党委和所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和支部书记代表所在部门在责任书上签字,全所副研以上科研骨干、职能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和党支部委员们参加签字仪式。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上签字,是承担责任,是庄重承诺。通过签订责任书将进一步提高全所科研管理骨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真正做到廉洁自律,防患未然。本次签定的责任书有效期与部门负责人任期同步,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重新签订。                                                                                              (供稿:邵正荣)